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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聪明”撞出大代价,如此骗保要不得

发布时间:2025-07-1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晚上的路口,姜某正在物色着目标,因为自己的二手林肯汽车油耗量太大,他想尽快处理掉,当知道故意撞车能获得保险赔付时,他动起了歪心思。

  被告人姜某为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于2022年11月驾驶其名下白色林肯SUV故意追尾货车致使双方车辆受损。事后,某保险公司支付被追尾货车修理费4000元、施救费560元,并向姜某支付理赔款139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姜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被害单位签署退款协议,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保险诈骗罪。结合姜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对被告人姜某以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退赔被害单位某保险公司损失14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作者:李胜男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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